1.水槽(袋)之間的見習與水槽(袋)同之間或巷道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大于1.5m,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.5m,兩個水槽(袋)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.2m。
2.水槽(袋)與巷道、支架、構物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.1m,水槽(袋)底部到頂梁(頂部)的距離不得大于1.6m,如果大于1.6m,則必須在該水槽(袋)上方增設1個水槽(袋)。
3.水棚距離軌道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.8m,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,需要挑頂時,水棚區(qū)內(nèi)的巷道斷面應與其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。
4.當水袋采用易脫鉤的安裝方法時,掛鉤位置要正對,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(鉤尖對鉤尖),掛鉤為直徑4~8mm,掛鉤角度為65°±5°,彎鉤度為25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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